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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旦商标注册

    一、概要   

    1.约旦商标法生效于1952年7月1日,其修改法案于1999年12月1日实施。

    2.约旦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约旦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

    4.约旦商标申请采用商品国际分类。

    5.约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用于或打算用于商品上的标志,其目的是表明这些商品是有人制造、拣选、证明、经营或销售。可注册商标必须由具有特征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组成,必须具有能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同其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的特征。

    如果任何组织或个人负责对带有某个商标的商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模式、质量、精度或其他特征进行认证,则无论该组织或个人是否是商业组织或经营者或是否拥有商誉,该商标都可以被注册为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是被某个法人用来证明并非其生产的商品的产源、原料、制造精度或其他特征的商标。集体商标所有权不得被转让,不得在被撤销后被转让,也不得被除原注册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他人所放弃。可以为了非商业目的注册集体商标。

    商标申请人可以对商标的体或部分要求指定具体颜色,如果没有特别声明限制,则注册商标视为保护所有颜色形式。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约旦王国或其他国家的公共徽章、纹饰、勋章或奖章,除非得到管当局的授权;

    2.表示官方认可的官方印记或印章,除非由拥有或控制该印记或印章的主管当局亲自申请或有其授权;

    3.王室的徽章、纹饰或其相似的足以导致混淆的标志,或者国家旗帜、“王室”、“皇家”字样,或者故意诱导他人以为申请人拥有王室庇护或授权的其他文字、字母或图案;

    4.带有“专利”、“已获专利”、“皇家专利”、“已注册”、“注册外观专利”、“版权”、“如有仿冒构成假冒罪”等字样或类似效果的字样;

    5.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或故意欺骗公众,或有助于不正当竞争,或包含虚假产地标记的商标;

    6.商业中通常用来表示商品的种类或类别的数字、字母或文字;通常用来表示地理名称或姓氏的文字,除非以特殊形式来表现并且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注册;

  7.同具有纯粹宗教意义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8.同他人姓氏、名称、商号相同或恶意造成相似的标志,除非得到本人同意;在本人刚刚去世的情况下,注册官可以要求征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9.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同其相似以至会造成欺诈的;

  10.与红新月、红十字或日内瓦十字相同或类似的标志。

  四、申请人资格

  在约旦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任何主张其拥有商标并希望通过该商标将其生产制造、拣选、证明、经营或销售的商品同他人区分开来的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申请所需文件

  约旦采用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为一件申请的原则。对于每件申请,申请人须提交经认证的委托书一份以及商标图样10份。

  (二)审查

  商标申请必须向商标注册局提出。注册官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其是否具有内在注册性,是否在相同商品上同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欺骗性相似。在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注册官或者法院可以在商标已实际使用的情况下考虑该使用程度是否已使得商标在指定商品上具有了显著性。

  如果不同申请人同时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一个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注册官将拒绝接受任何一方的注册申请,该商标权的归属将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双方之间达成协议以确定其归属,并须经注册官核准;

  2.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由注册官向高等法院申请裁决。

  在双方同时诚实使用商标或其他注册官认为合理的特殊情况下,

  注册官可以准许不同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注册官在认为合适时,还可以就此附加任何条件或限制。

  如果审查官拒绝商标注册申请或对注册附加一定条件或限制,申请人可以向高等法院起诉讼。

  (三)异议

 查官如果接受商标申请,将会在官方公告上刊登该商标申请。

  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注册官提出对该商标的异议并附上异议理由,该异议期限可以由注册官决定是否延期。在注册官作出异议裁决后20天内,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四)注册

  商标注册给予商标所有人在指定商品上对该商标的独占权利。在任何与注册商标相关的诉讼中,商标的注册被视为该原始注册及后续转让许可有效性的表面证据。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续展期限也为10年。

   如果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到期后1年内仍未提起续展申请,注册官须将该商标从注册簿中剔除。

  约旦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商标未续展而被撤销后的1年内,任何第三方不得提出该商标或类似商标的注册申请,除非注册官确信该商标被撤销前2年内没有被真实使用过,或者后申请商标的使用并不会由于撤销商标的在先存在而造成欺诈或混淆。

  (一)转让和许可

  注册商标可以连同注册商品的商业信誉一并转让给他人。当一方转让或其他法律程序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之后,他可以向注册官申请进行登记备案,注册官在收到申请后将在审查证据无误的情况下将转让进行登记。对于注册官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诉。

  除在上述的上诉程序中之外,如果文件或材料未按前段所述程序进行登记备案,则任何法院将不会接纳为证据,除非法院另有裁决。

  转让登记所需文件:由转让双方签署的并经公证和认证的转让协议;由受让人签署的经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由双方分别签署的第6号联合请求书。转让登记申请必须在转让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否则当事方会被处以罚款。

 商标所有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所有或部分注册商品。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保护期限。

  (二)撒销

 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以向高等法院或选择直接向注册局申请撤销已注册商标,撤销理由可以是:

  1.商标所有人没有在注册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而且也实际没有真实使用过;

  2.或者在提出撤销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该商标没有被使用过;当然,以上撤销情况中,如果没有使用商标是出于商业中特殊情况而并非蓄意不使用或蓄意要放弃商标的情形除外;

  3.该商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

  4.商标的注册会造成注册人同撤销申请人在约旦的不正当竞争。

  对他人注册商标的撤销必须在注册日起5年内提出。

  商标的注册权利人可以向注册宫中请撤销其注册。

  (三)其他

  注册商标的标记“Registered Trademark”并非强制性。

  商标注册不得干涉他人对其本人或前人的姓名或营业场所的真实使用或者对其商品的品质或特点的真实描述。

  任何人如果以欺诈为目的采取或意图采取,或者帮助、教唆他人采取以下行为的,均构成侵犯商标权罪,将会被判处不超过1年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罚。法院有权对假冒或仿冒商品、包装、标识和广告材料以及制造工具、设备等予以没收或命令销毁。

 1.并非注册商标所有人,但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类别上使

 用依法注册的商标或仿冒商标的;

 2.销售、为销售目的而储存、陈列带有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3.以在公共媒体或其他方式做广告为目的在相同商品类别上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

 4.为假冒或仿冒他人已注册商标为目的而制造、刻印、印刷或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制造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如印版、冲压模具等;

 5.伪造注册登记文件或其副本,明知是伪造的文件,还将其作为书面证据材料的。

 任何人无权对自己未在约旦注册的商标被侵权请求赔偿,也无权阻止带有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商品进入约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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